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20160101 / 方維鴻老師演講心得 / B10410137 / 李彥蒼

演講內容


這次老師的主題以平面插畫為主,但是所謂插畫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
何謂插畫?而又何謂漫畫呢?

現在的年代在市面上都常常可以看到插畫以及漫畫的作品,兩者的差異點就是,「插畫」,可以一系列圖文的創作,可以單個做為視覺的主題,不需要有連續性。而「漫畫」,則是具備完整架構的故事,具有起承轉合的接續發展創作。

演講中老師也介紹了很多在職場上的成果分享,諸如許多像是:台北流行音樂祭、搖滾接棒、中油周年的公仔視覺等等;和其他作品的相異之處就在於老師的創作想法是將個人的生活經驗或趣事,透過日記式的插圖並作為媒材來傳達給大家。

老師提到:「培養自己的興趣。」
其實創作並不只是為了其他人,最重要的是自己;培養著對興趣的熱忱,那麼即便是任何難關與阻撓,都能絞盡腦汁地激盪出新的想法與創意、享受當下的每一刻、也更加熱愛自己的風格。

個人心得


老師這次的演講與看法其實讓我有了許多共鳴點,我相信很多本科的同學都一定是喜歡畫畫才會進來這裡,隨手畫畫點東西、或是自己創作個圖樣之類的;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與學校制式化的方式,讓我的熱情與創意漸漸地封閉。

「自己的特色來自於自己累積的東西。」
今天聽到這句話才恍然大悟,如果說連自己喜歡、喜愛的東西都失去了,那麼再做任何的創作那都不是自己的初衷;沒有了創作的熱情,那麼再強迫慫恿都做不出理想中的好作品來。

 現今社會上人人都想從事設計,都想要畫畫。但在眾多群傑中該如何脫穎而出?所需要的就是自己對於創作的熱忱以及貫徹自己的創作風格,沒有了熱情與自己的風格,做出來的東西不過是半成品;爬到高處的機會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相信自己,那麼它自然會在你面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