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20160104/方維鴻老師演講心得/B10410135/童婉琳

*插畫+文字=社會議題表現的一種方式

*插畫vs漫畫     不同於何處?
插畫是從文字內容裡擷取畫面來表現
漫畫是完整故事的創作
但大致上來說兩者之間的界線是很模糊的,可以來回跨越。


「學生時期」
1.戳瞎你的眼插畫展
2.校慶宣傳單惡搞樂團 → 以往的宣傳單上都是印著校長的人像或者建築物,將配角的插畫轉換為主角的角色
3.城市閱讀海報
4.第四屆藝穗節海報


「當兵時期」
1.站崗時畫畫,描述軍中生活以及天馬行空的幻想


「職場時期」
1.某次搭捷運上班看見有位女生穿著特別的黃襪與藍色鞋子,礙於無法拍照便用插畫的方式呈現,開啟了插畫日記的人生,並且有了藍黃搭配的強烈風格。
2.早鳥票宣傳海報 → 貓頭鷹
3.大港開唱海報 → 船載著樂器
4.流行音樂節海報 → 把樂器擬人化
5.日本交流協會海報 → 知名浮世繪海浪與手巧妙結合
6.貢寮海洋音樂 → rocker、peace手勢



*對於人類,比起文字圖像更易於記憶,因此才有了所謂的吉祥物與logo。
1.中油70年吉祥物比賽 → 平面轉換成3D


心得感想

作品的定義,不是說花了大把的時間去創作亦或者有目的性的行動才是,平時隨手畫的插畫、課本上無聊的塗鴉等都可以叫做作品,方維鴻老師平時累積了許多插畫日記在自己的本子裡,不僅為自己記錄了生活回憶,甚至還可以從中抽取適合的畫面沿用在未來的平面創作上。在他的插畫生涯裡風格千變萬化,他說到一個階段都會想要嘗試新的畫風,不即使如此在細微處還是能發現他總是喜歡以線條方式來呈現,這就是他不變的風格,一個人要能夠從人群中脫穎而出就必須跟別人不一樣,在我們設計界裡想要讓人映像深刻就必須要有強烈的風格,如同老師所說的明星一樣,有特質才會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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